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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春季单招招生计划

2023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系部

专业名称

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

学费(元/年)

普通类

退役军人

计划数

计划数

春考类别

计划数

制药工程系

药品生产技术

10

药学

0

30

5000

药物制剂技术

18

药学

5

55

5000

生物制药技术

10

药学

2

35

5000

化学制药技术

0

0

30

5000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0

0

15

50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0

0

20

5000

化妆品技术

0

0

15

5000

质量管理系

药品质量与安全

0

0

25

50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8

药学

7

45

5000

医学检验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50

5000

食品系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0

0

60

5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8

数字媒体

7

40

5000

食品生物技术

0

0

40

5000

医学营养

15

护理

0

30

5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0

0

10

12000

药学系

药品经营与管理

10

药学

8

130

4800

现代物流管理

0

0

15

5000

药学

32

药学

0

30

5000

电子商务

15

电子商务

0

15

4800

中药系

中药学

20

药学

0

20

5000

中药制药

8

药学

7

55

5000

中医养生保健

20

医学技术

0

50

5000

中医康复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25

5000

医疗器械系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10

机电技术

0

20

500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10

机电技术

0

15

5000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

10

机电技术

0

20

50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0

0

20

5000

医用电子仪器技术(威高集团订单班)

8

机电技术

0

15

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

机电技术

7

10

5000

健康管理系

护理

15

护理

0

20

50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23

护理

7

20

4800

康复治疗技术

15

医学技术

0

20

5000

合计

300

50

1000

注:最终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学费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若单独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取。

若退役军人、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预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后,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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